据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布在七星区和雁山区的GJ201601、GJ201602两宗旅游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1月25日成功出让,由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起始价36050万元、35000万元竞得,成交价合计高达7.105亿元。据悉,两宗地块占地面积合计989344平方米,折合约1484亩,将用为桂林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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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揭牌会现场(来源: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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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来源: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桂林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搭建以来,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次以出让执行人身份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标志着桂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正式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据桂房网统计,2017年1月桂林(含主城区、临桂区和灵川县)土地市场成功出让3宗地块,土地出让面积高达99.20万㎡,是2013年2月以来的最高值,已经超过2016年桂林全年出让土地面积(181.90万㎡)的半数。
GJ201601地块楼面价826.97元/㎡
据悉,GJ201601地块分布在大埠乡集镇区内、桂阳公路以东、小水河以西、规划东园路以北;七星和平片区地块具体位于环城南一路以南,规划穿山东路以西。宗地面积496167平方米,成交价为36050万元。该宗地按规划编号为A1-5-3a、N4-2a、N6-2a、N7-a、N8-2a、 N5-2b地块。按各地块最大容积率计算,GJ201601地块最大建筑面积为435930.9平方米,折合楼面价约为826.97元/㎡。
其中,A1-5-3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旅馆用地),出让面积为346032平方米,容积率≤0.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8米(局部40米);N4-2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出让面积为8611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50米;N6-2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出让面积为39475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24米;N7-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出让面积为50709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30米(局部≤40米);N8-2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出让面积为29345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40米(局部≤45米);N5-2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出让面积为21995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45米(局部≤50米)。
GL201602地块楼面价675.17元/㎡
而GL201602地块的雁山大埠片区地块具体位于大埠乡集镇区、桂阳公路以东、小水河以西、园博大道以南;七星和平片区地块具体位于环城南一路以南,规划穿山东路与骖鸾路延长线之间。宗地面积493177平方米,成交价为35000万元。该宗地按规划编号为A1-1、A1-2-1、A1-2-2、A1-4-1、A1-5-2、 A1-6-1、A1-6-3a、N4-3b、N5-2a、N8-1a、N10-2a、N11地块。按各地块最大容积率计算,GJ201602地块最大建筑面积为518385平方米,折合楼面价约为675.17元/㎡。
其中,A1-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出让面积为113887平方米,容积率≤0.1,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建筑控制高度≤12米(局部15米);A1-2-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出让面积为49427平方米,容积率≤1.2,绿地率≥15%,建筑控制高度≤40米;A1-2-2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出让面积为58248平方米,容积率≤1.2,绿地率≥15%,建筑控制高度≤40米;A1-4-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出让面积为105580平方米,容积率≤0.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18米(局部50米);A1-5-2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出让面积为9444平方米,容积率≤0.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8米(局部40米);A1-6-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出让面积为952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建筑控制高度≤12米;A1-6-3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为33333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18米;N4-3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30%),出让面积为1490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50米;N5-2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30%),出让面积为12338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45米(局部≤50米);N8-1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30%),出让面积为21779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40米(局部≤45米);N10-2a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30%),出让面积为25807平方米,容积率﹤2.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45米(局部≤50米);N1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30%),出让面积为52316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40米(局部≤4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