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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成功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会

  • 编辑:小小编
  • 发布时间:
  • 广西 桂林

8月27日,由临桂区人民政府主办,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共同承办的临桂区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会,在维纳斯皇家酒店雍皇厅举行。


培训会现场实拍图


会议邀请了临桂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乡镇和社区相关负责人以及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一同参加培训。


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廖敏,临桂区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主任秦文辉,临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康惠民,临桂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各镇政府分管领导和社区相关负责人以及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本次专题培训会还邀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执笔人、法学硕士粟勤生教授现场授课。


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廖敏在致辞中指出,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物业管理已从单纯的专业性行业管理转向综合性社会管理,并成为建设和谐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举办本次专题培训会,是为了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他对本次专题会提出了三点意见:


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物业管理新体制建设,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良性循环,为规范物业行业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要严格要求,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结合实际,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以有效的管理来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运行。


培训会现场


临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康惠民致辞,并解读了本次培训会的意义。他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是《民法典》颁布后首个全新修订的省级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对物业管理实务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了有力回应和创设性规定。如,对业委会筹备、成立相关事项及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规定;对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人员聘用流程做了规定;对小区业主的相关权利行使做了指导性建议等。


培训会授课实拍图


举办本次专题培训会的意义在于,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小区物业管理中,要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避免物业管理中的各种风险,才能更好的服务小区业主,降低出现各类纠纷的概率,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难题,营造和谐、健康的社区环境。


粟勤生教授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背景、内容和创新,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解读,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基金使用工作流程等。


粟勤生正在培训会授课


粟勤生教授还指出了物业管理的领导有待加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结合不充分、业委会致礼结构不合理、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服务监管机制不健全五大有关物业管理问题,并进行详细阐述。


同时,培训会现场,粟勤生教授还通过一些物业管理实际问题处理经验和方法,由浅入深的将《条例》背景、相关法规、条文进行细致分析和讲解。


本次专题培训会圆满完成,与会人员、行业覆盖面广泛,基本覆盖《条例》影响范围内各类人员,这是临桂区物业服务行业迈向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信号,为此后临桂物业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对大家进一步深刻理解、认真贯彻《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 来源:桂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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