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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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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正确运用、合法经营,促进物业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推动灵川县物业管理水平上新的台阶,4月23日,灵川县举办“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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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会由灵川县人民政府主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共同承办,特别邀请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起草执笔人、法学硕士粟勤生律师现场授课



参加本次培训会的有县政府办白世文副主任,灵川房协执行会长于宏舜先生,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陈君芳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卫健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灵川镇、定江镇、大圩镇、三街镇、潭下镇政府分管领导和社区相关人员,各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业委会代表。


上午8:30,与会人员全体起立合唱《我和我的祖国》,宣贯会正式拉开序幕。



县政府办白世文副主任出席培训会并致辞,他指出,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物业管理已从单纯的专业性行业管理转向综合性社会管理,并成为建设和谐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条例》作为自治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针对性,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县住建局、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全面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良性循环,为规范物业行业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让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今天特别举办灵川县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用心去学,并且能够结合实际,把学到的知识很好的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以有效的管理来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运行。



灵川县房地产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于宏舜讲话表示,今年灵川房协计划组织多次培训、考察、学习工作,以促进区域项目品质提升为目标,把产品建设好,提供好的物业服务,不忘“让生活更美好”为初心,并以“好房子、好物业、好生活”为主线开展协会工作。



新《条例》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注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立法,是以问题为导向,对物业管理实务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了有力回应和创设性规定,呈现了许多的新内容、新亮点。但各个主体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体制不顺畅;物业服务人未能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条例内容,未能纠正不规范的服务行为,且风险防范意识不够;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清楚条例内涉及到的有关条例款等情况。


因此,要对新《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逐条掌握《条例》的相关内容,并切实做好《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



培训会由自治区立法专家粟勤生授课,从《条例》的立法历程及修订背景、《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与《条例》的关系、修订主要内容和创新、条文解读等4个方面全面讲解了新《条例》。



整场宣贯培训会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案例阐释了《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大家进一步深刻理解、认真贯彻《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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