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房网讯 桂林楼市再迎利好,支持新市民购房细则落地!农民工等新市民年内购买家庭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获桂林市政府1万元的补贴。同时,供应此套房源的开发商将在成交总价基础上再优惠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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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下午,“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通气会”在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领导、桂林市房协领导、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开发企业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及营销部门负责人、各新闻媒体共同参与了会议。

会上,桂林市住建委党组成员陈中祥公布了《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无桂林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唯一住房,备案并缴纳契税后,桂林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可参照执行。临桂区及各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财政补贴权利。
此外,《细则》中规定,进驻房源信息服务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房在平台内公布的销售价格须低于平台外的销售价格,且不得高于该项目预售申报价格的9.5折。《细则》还要求,按照平台公布的销售价格和优惠销售成交(买卖双方协议成交)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开发企业须在成交总房款中再优惠1万元;销售成交(买卖双方协议成交)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开发企业须在成交总房款中再优惠2万元。

由市住建委及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建立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旨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源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且,进驻房源信息服务平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费优惠。会上, 彰泰、安厦、兴进、联发、国奥等知名房企与市住建委及市房地产业协会签署了协议,正式进驻该平台,将提供房源优先满足农民工等新市民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选购。

另外,市住建委及市房地产业协会的领导们还就《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对于“新市民”和“唯一住房”等概念进行了详细解释。其中,”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而购房者以户为单位,在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所在地无户籍、无住房即可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并且市区(包括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五城区)与临桂区、各县需要单独出具无房证明。例如,户籍在临桂区的市民,其家庭在五城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无房,无论其是否在临桂区有房,只要购买在房源信息平台上属于上述五城区的住房,就可以申请到1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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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1.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户,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大厅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核表》,或登录http://glzjw.glin.cn:8213/glzj/zfbz/(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据实填写;
2.到市房地产交易所“财政补贴申请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3.由市房地产交易所财政补贴审核组进行审核发放补贴;
4.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提交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核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购买现房的不需提供);
6.契税税票;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附政策原文:
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
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要求,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本细则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一)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二)签订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且已缴纳契税;
(三)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唯一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户,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自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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