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桂林市住建委和市房协联合召开的“去库存稳增长若干意见”通气会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八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桂林市住建委党组成员陈中祥对日前发布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宣读。
《意见》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共15条措施,明确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推动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消化。
《意见》指出,对于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契税按1%计,90平米以上按1.5%计;二套房90平米以下按1%计,90平米以上按2%计。同时,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与此同时,为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住房、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的非桂林户籍居民,可办理落户,并且凭购房合同和居住证可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此外,该《意见》还公布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优化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对于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库存去化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数量,超过36个月的,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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